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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欧体育政范文10篇

时间:2024-02-07 12:43:46 作者:小编 点击:

  马鞍山市妇联于20*年9月经市劳动部门的批复成立了“市妇联巾帼职业介绍服务部”,为非营利职业介绍机构,行政隶属市妇联,业务主管为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要业务工作是免费介绍下岗失业失地妇女从事家政服务。20*年起,市妇联为充分发挥“巾帼服务部”的服务功能,确定了一名专职工作人员,20*年起,“巾帼服务部”成为市劳动部门的下岗再就业培训基地,重点开展家政服务员的培训和工作介绍。以“巾帼服务部”为依托开展家政服务工作,需要各级妇联的上下联动,需要各级劳动部门的配合支持。几年来,县区妇联都把家政服务工作作为“巾帼建功”活动的重要任务,确定专人负责,城市街道和社区的妇联组织具体抓好宣传动员、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等工作。目前,市妇联“巾帼服务部”有一支300多人组成的较为稳定的家政服务员队伍,她们主要来源于三个渠道:一是在每年举办的劳务招聘会上招收一批;二是县区推荐的城区或近郊下岗失业、失地妇女;三是通过熟人介绍主动到服务部来登记求职的大龄妇女,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各占40%,20%为无业和失地妇女。

  为了帮助她们增强劳动职业技能,提高家政服务水平,进一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市妇联积极开展了培训工作。在培训形式上,妇联组织由开始的单挑独办到整合资源与劳动部门联办,提升了培训能力。20*年以来,家政服务员的培训,由妇联负责组织工作,劳动部门负责讲课和发家政服务上岗等证书,每年都举办培训班。一是集中培训。按照劳动部门关于家政服务员上岗资格证书培训课时和内容的要求,开展了家政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礼仪、家电使用与保养、护理、烹饪和保洁等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的培训,努力帮助她们获得省市级上岗等级证书。二是专题讲座。就家政服务员迫切需要的有关知识和技能进行专题培训。

  几年来,共集中举办培训班7期,专题讲座13次,培训妇女3042人,其中,上岗人数2189,获市星级家政服务员3人。有2336人通过培训获得了劳动部门颁发的初级和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20*年以来,我市妇联组织共培训家政服务员1668名,其中,农村失地妇女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分别占34%和66%。参加家政服务培训的妇女中,36-50岁的占88%,其中36-40岁、41-45岁、46-50岁的妇女分别占总培训妇女数19%、48%和21%;35岁以下和51岁以上的占总培训数12%,其中35岁以下占6%,51岁以上占6%。文化程度:小学文化居多占培训人数的61%,初中、高中文化分别占31%和8%。

  目前,我市经各级妇联推荐上岗的家政服务员有2189人,其中93%即2042人经过培训,7%即147人未参加培训。未参加培训的主要原因:一是工作忙没有时间。二是凭经验上岗,她们认为自己已经干了多年,雇主双方都比较满意,参不参加培训都一个样。

  36岁至50岁的妇女是家政服务业的主力军,占上岗人员的88%。从上岗人员的年龄结构分析,36-40岁、41-45岁、46-50岁居多,分别占15%、52%和21%,30岁以下、31-35岁、51岁以上上岗人数分别占4%、5%和3%。35岁以下有197人从事家政服务工作,虽然为数不多,但是折射出年轻妇女的折业观念有了较大的转变。

  上岗人员文化程度偏低。各级妇联组织介绍的家政服务员小学文化程度占60%,初中文化占36%,高中文化3.5%,大专文化仅1人。

  家政服务报酬逐渐提高。与两年半前比较,小时工标准从5元提高到8元,每天3小时月工资从200元提高到340元,4小时月工资从250元提高到400至500元,全日制月工资从450元提高到650至750元,增幅为60%至70%。目前,我市家政服务报酬接近甚至超过上海等城市水平。在我们推荐的上岗人员中,小时工占40%,半日制占50%,全日制约10%。据市妇联巾帼服务部回访家政服务员的调查反映,有的妇女从事家政服务工作采用灵活多样方式、按小时工或者一天干两家,再加上星期天帮助雇主洗涤衣物等,每个月可以获得1800多元至2000多元的报酬。在近几年输送的上岗人员中,以20*年、20*年输送上岗人数最多,其主要原因是:城郊失地妇女的加入和广大妇女就业观念的转变。

  目前,家政服务属于非正规性就业。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非盈利性的。如市总工会、市妇联、共青团及三城区设立的家政服务中心或介绍所。来自三城区的家政服务组织隶属于劳动部门管理,具有较强的人、财、物支撑;总工会也有较强大的服务机构。另一类是盈利性的。主要是来自社会的中介机构和物业公司。这些机构虽然处于初级层次,缺乏专业性,市场整体不够规范。但相对那些年龄大、文化低、缺乏专业技能的家政服务员,具有一定的诱惑力,因此拥有很大的劳动力市场,家政服务员可以不受任何制度制约地去谋求一份工作。妇联系统家政服务机构的壮大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一定的冲击。

  “供不应求”是目前家政服务行业的普遍矛盾。一是因受传统择业观念的影响。很多人仍然把家政服务业视作“服侍人”的工作,低人一等,不少下岗失业妇女不愿意从事这一行业,即便是本人愿意,但由于家人的阻挠也往往心存顾虑,大多数从业者把家庭服务业作为择业的最后选择,因此,家政服务员队伍增长缓慢。二是月嫂等一些具有专业技能的服务人员更加难找,因为要求的报酬高,使一些需要的家庭望而却步。三是春节前后,家政服务市场需求旺盛,家政服务人员更是高价难寻,供求矛盾日益显现。

  一是很大一部分家政服务员参加培训的热情不高,主要是怕参加培训耽误工作时间,影响了收入,从而也难以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是一些家政服务员挑剔服务对象,如怕吃亏不愿意从事上午和全天的家政服务,嫌热夏天不愿意烧饭,嫌脏不愿意护理重病残老人,挑挑拣拣不愿上岗。三是还有一些家政服务员,因为自身素质原因,多次介绍都不能成功,因为雇主不接受而难以上岗。

  目前,家政服务员与雇主的关系是提供劳务服务和雇佣的关系,家政服务侵权问题往往发生在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很难有确凿证据证明自己被侵权,再加上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妇女大多来自农村失地、城市下岗或无业妇女,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自我维权能力不够强,遇到侵权行为往往以辞工的消极做法对待。另外,社会保险等问题依靠《劳动法》也无法真正解决。

  一是建议政府在规范中介机构经营的过程中,要积极引导成立实体性的家政服务公司,把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使家政服务实体成为劳务派遣公司,促进家政服务向正规就业发展,解决家政服务员的社会保障等后顾之忧,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单位职工归属感。二是政府对成立初期的实体性的家政服务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有条件的也可以通过评优奖励等办法,从资金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为经营实体公司营造宽松的环境。

  要进一步明确家政服务行业的主管机构,形成工商、劳动、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违规操作的中介组织要加大监管力度。要制定出台家政服务的规范要求和工资标准,以便于加强管理。要建立家政服务员定培训机制,规范家政服务员资格等级认证。要逐步建立健全和推广家政服务员持证上岗及等级工资制度。

  然而,受危机影响,出口加工业、建筑业、制造业等传统的农民工工作行业,短期内很难再有大量的新岗位。因此,开辟新的就业机会显得格外重要。

  在众多的领域中,家政服务业,即保姆业,还有很大的吸纳新就业的潜力。以北京为例,现在一般家政服务员的工资达到了1000元左右,整体水平达到了1600元,高于餐馆服务员、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而且吃住都不花钱,实际收入更高。目前全国家政行业已经吸纳了1500万人,大部分是女性农民工,是仅次于建筑业的农民工第二大职业选择。

  这一行业不但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也解决了城市家庭生活中的困难。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对家政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沙、**等四个城市1600户居民的调查显示,有家政服务需求的家庭高达40%。全国城镇家庭现有1.9亿多户,即使是平均有15%的需求率,也可提供2900万个就业岗位,也就是说还有一千多万个潜在工作机会有待开发。以平均每100个家政服务员需要一个管理人员计算,这一行业还能吸纳上百万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家政管理人员。

  尽管家政业在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由于对这一行业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政策与措施,不但就业潜力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甚至现有的市场还有萎缩的可能性。

  首先是培训不足。经过正规培训的人员,即使在北京、**这样的大都市中也不足两成。很多家政服务员没有经过基本培训,导致不仅在保洁、烹饪等方面缺乏水准,在使用电器、应付突发事件方面能力也严重不足,留下很多隐患。

  二是缺乏有效的风险规避机制。家政服务员24小时在家庭中工作与生活,有可能出现煤气、电器、火灾、高空坠落等意外事故;雇主也有财产丢失、人员意外伤害等风险;市场上又十分缺乏适合家政服务的保险产品,即使在有些城市推出了一些家政服务保险,但也因缺乏强制性,基本推行不下去。这就使雇主与家政服务员双方处于巨大的危险之中,成为阻碍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三是对家政公司没有规范管理。大多数家政公司都是一张桌子、一台电话的小中介,形不成规范化、专业化的规模。企业外部竞争环境很差,违法的成本很低,但守法的成本却很高。越是正规的企业风险越大,形成了“劣币驱良币”的局面。新《劳动合同法》使农民工的权益在制度上得以保证,但是,同为农民工的家政服务员却在劳动合同法覆盖范围之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也惠及不到家政服务员,这就大大削弱了这一行业对农民工的吸引力。

  最后是政府介入不够。这一有上千万人就业的大行业,基本上处于无人规范与管理的状态。仅有的一个全国性的家政服务业协会属于国资委管理,但国资委没有能力与意愿来规范与管理这个行业。各地的家政服务协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大多难以承担政策设计与协调的重任。

  这些问题的存在就使得很多本来可以雇用家政服务员的家庭不得不采取观望的态度,很多的农民工因各种权益得不到保障,不愿意从事这一行业。这就致使一个还能再容纳上千万农民工、上百万大学生在内的就业市场,没能得到充分的开发。

  家政行业具有强大的就业吸纳能力,受金融危机冲击小,是在短期内大规模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最佳选择之一。

  发展家政行业,不应该只是权宜之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多的家庭需要形式多样、质量满意的家政服务。要做到老有所养,不仅要做到解决养老金的问题,还要建立一个为老年人服务的体系。不管是办老年公寓还是居家养老,都需要家政行业的支持。

  其他国家与地区发展家政行业的经验值得借鉴。例如,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对家政行业就有严格的规定与监管,香港劳工处制定了专门的聘用家庭佣工的标准合同与执行指南;对最低工资、强制性保险、医疗与疾病津贴、休假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并要求严格执行。新加坡政府对家政行业也有类似的管理与监督。

  扩大家政行业的就业需要政府的强力推动。只有政府在保险、培训、税收等这些市场缺失与不足的方面给予行业一定力度的扶持,才能使有需求的家庭放心选择家政服务,大量农民工才愿意加入这个行业。

  为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一次调研,对在新形势下如何扩大家政行业就业问题提出实施方案,并挑选一些城市进行试点。尽管要很快达到增加一千万就业的目标还有困难,但如果各级领导重视、政策落实、措施得力,在短期内,该行业多吸纳二百万至四百万农民工就业是完全可能的。具体建议如下:

  1.建立家政服务的强制性保险,减少供需双方的风险。当务之急是对于家政服务员的意外伤害以及工作中给雇主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予以强制性保险,通过规模效应来降低费用,减少雇主、家政服务员、家政公司以及政府的风险。另外,可以参照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模式,通盘考虑对家政服务员的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提升家政服务员的待遇与社会地位。

  2.支持并补贴家政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目前,家政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这些从业人员又没有能力全部承担培训的成本。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扶持力度;还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培训的质量,对培训机构给予认证与监督。建立家政从业人员的认证体系,为他们提供不断升级的培训通道。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9.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1.签订合同时,双方向公司(合同签发部门)交纳介绍费壹拾陆元,(甲方拾元、乙方陆元)介绍费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七天之内应由双方持合同到公司办理续签和变更手续。

  4.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未到期双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违约金伍元伍角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则由提出方交纳10元违约金。

  全球化进程飞速加快的当今世界,尽管仍然以和平与发展作为时代主题,但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并存与交织却使得国家安全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对迫切需要和平环境来实现文明崛起的中国而言,深入思考与理性处理国家安全问题尤显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由与安全(秩序)是法学研究中的永恒主题中欧体育。本文试图采取交叉学科的研究进路,在借鉴中外国家安全学界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国家观念”作为逻辑主线和分析工具,探索国家安全体系中的政治安全法理,以期为更好地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福祉提供理论上的点滴贡献。

  目前,中外国际政治学界和国家安全学界流行着国家安全因素的“两分法”:传统安全因素和非传统安全因素。传统安全威胁因素主要是指国家面临的军事威胁及威胁国际安全的军事因素。在国家安全新概念和新安全观问世后,许多学者将军事威胁称为传统安全威胁,将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前“以军事安全为核心”的安全观称为传统安全观;而把“军事以外的安全威胁”称为非传统安全威胁,并将这种观念和学说统称为“新安全观”。可见,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是相对传统安全威胁因素而言的,指除军事、政治和外交冲突以外的其他对主权国家及人类整体生存与发展构成威胁的因素。

  中央十六大报告首次指出“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应当“彻底摈弃冷战思维,建立适应时代要求的互信、互利、平等、合作的新型安全观”。这种综合安全观强调“多元的安全目标”,在安全主体上将“人、国家和国际”三个层次有机统一,视“人的安全”为重心,而“国家安全是实现人的安全和世界安全的载体和媒介”,世界安全则是国家安全的保证。见,中国主流国家安全观已开始突破传统的安全观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赋予了国家安全观新的内涵,是对国家安全思想的创新和发展。但这又说明,“新安全观在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民众观念中还刚刚处于萌芽和形成阶段”。

  正如国家安全学界哥本哈根学派代表人物、“新安全观”倡导者巴瑞·布赞教授所言:“随着冷战结束,军事一政治安全的比重相对下降,与此同时,安全的内涵与外延也获得了更为广阔的拓展。这样关于安全的研究有两种见解摆在桌面上:一种是传统的以军事和国家为中心的研究方法,一种是宽泛的新研究路径。”在传统的“军事一政治”安全模式中。安全往往关乎生存。新安全观则强调,安全不过是适用于一切广泛问题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政治而已。或者说,“安全”是超越一切政治规则和政治结构的一种途径,实际上就是一种所有政治之上的特殊政治。进而言之,以综合为特征的新安全观在国家安全问题的研究立场上体现为五大维度:“军事安全关系到国家武装性攻击和防御能力的相互影响以及国家对相互意图的洞察力;政治安全关系到国家、政府系统和意识形态有组织的稳定性和合法性;经济安全涉及通往资源、金融和市场的途径,以保证和维护可接受的福利水平和国家权力;社会安全涉及可持续能力以及可接受的发展条件,语言、文化、宗教、民族认同和习俗的传统模式;环境安全则关系到地方和地球生物圈的维持。”从中可见,这种新安全观已突破既有的局限,开始从政治意识形态、民族意识、宗教信仰等观念层面上来研究国家政治安全问题。在国家构成要素上,该学派深刻反思了传统国际法理论中的“国家三要素”说,在新安全观分析框架内提出了以“国家观念”、“领土和居民”、“主权与政治机构”三大要素为核心的“国家构成”理论;将传统中被人们所忽略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国家凝聚力”等国家观念要素作为国家政治和社会安全的研究对象;从政治、民族意识形态的视角出发,强调社会、政治两大要素间和谐一致在国家政治安全中的重要意义。这种新的研究路径为中国法学界从法学理论角度研究国家安全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研究思路。换言之,国家观念所包含的国家认同、政治意识形态、民族间认同、宗教自由与限制等观念性因素,涉及国家安全中非常重要的“社会”维度。将“国家观念”要素纳入国家安全视野中有助于我们将社会和政治结合起来,综合地看待国家的政治安全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国际法律和国际政治实践所形成的基本共识是,具备“领土、居民、享有主权的政府”这三大要素的实体就是国家。也就是说,现代国家是由主权观念所定义的,“主权就是以被确认的领土及其人口为基础的独立政府的排他性权力”。这种国家观念是从国际社会的现实状况出发,针对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所做出的,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价值中立性”界定。但是,从一国之内来看。国家观念则远没有这么简单:在主体上,既涉及代表统治阶层的政府(含立法、行政、司法诸机关)以及执政党的国家观念,同时还包括各在野党、各利益集团、被统治阶层的国家观念;在内容上既包含着对国家存在与否的事实判断,又无法摆脱多元主体在国家存在的目的与意义上的价值判断。可以说,“如果不理解该国所演进至今的历史,人们永远将无法真正理解任何特定国家的国家观念”。

  在国家视角下,使国民聚合在一起的观念主要是民族意识和政治意识形态。光具备“领土、居民、享有主权的政府”这三大要素的国家实体,并不能充分保障国家安全,尤其是对内意义上的国家安全。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大多数人的认同,国家也同样难以存在,或者说这样的国家也难以长治久安;而这种认同感又与合法的意识形态紧密相连。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国家观念塑造了国家这个实体。对国家的认同,也意味着对本国政权的合法性的认同。美国多所民间研究机构从1936年至1970年关于“人们对待包括无政府主义、纳粹主义以及工团主义等激进主义言论的态度”的大规模民意调查结果均表明,大多数美国民众对待当时美国资本主义政权的合法性并不存在强烈的怀疑态度。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这种在立场上普遍一致的国家认同意识,成为了当时美国政府在国内实施强硬的国家安全政策的民意基础。

  国家政治安全主要指“国家政治体系具有对社会矛盾的变迁演化的调适功能,能在社会内部矛盾发生、发展和解决的过程中,维持原有基本结构和基本性质,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张力,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止政治动乱,保证政治运作的秩序性、规范性和连续性”。国家政治安全的内容包括主权安全、领土安全、政权和政治制度安全以及意识形态安全。在现代社会,统治阶层的安全主要指的是政党的安全,因为不同的政党所建立的不同的政权和政治制度,对政治稳定具有不同的影响。严格地说,这里所指的政党属于集合性和抽象性范畴,指在根本性质上或基本指导原则上相同或类似的政党,并非指类似于美国的或共和党这样轮流执政的特定政党。正是在此种意义上,我们方可说执政党是政权的直接体现,它属于对政治稳定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政治力量。

  “包括政治、宗教、民族等因素在内的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思想和信仰体系,既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又是重要的社会、政治交往和互动的粘合剂。”意识形态是一个国家的精神支柱。意识形态的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内部凝聚力和社会政治稳定。在国家安全理论与实践领域存在着诸多混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待“国家”和“政府”之间关系的不同立场而引起的。“政府是国家一般性合法的代言人。但在更为理性的层面上,政府只能在国家受到某种威胁时,方能使用国家安全话语进行辩论。如果政府主张其统治阶层及其意识形态受到了威胁,那么这个威胁只是对国家机构的威胁,而不是对国家的威胁。”不过,话虽如此,但自国家产生以来的任何一个时期,任何国家的政府无不将统治阶层的安全及其意识形态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应有之意。区别只在于冲突的形态、内容和强度不同而已。在实证意义上,包含主流意识形态、统治阶层安全在内的政府安全就是国家安全。

  毋庸置疑,政治安全与社会秩序的关系极为密切。在某种意义上,所有的国家安全事务都属于政治范畴。政治威胁瞄准的是国家的组织稳定性。它们的目标范围可能是给政府施压以产生一个特殊政策,从挑起分裂(或分立)主义进而推翻现行政府,从破坏国家的政治结构进而在军事攻击之前使其先遭到致命削弱。国家的观念,特别是其民族认同与组织化的意识形态,以及表达这些观念的机制,是政治威胁的一般目标。既然国家是一个基本的政治实体,那么政治威胁就可能向军事威胁一样恐怖。

  可见,复杂多样的国家观念对一国政治安全的状况具有十分深刻的影响。一国良好的政治安全状况意味着国家观念在社会中的稳定性、相对同质性和可通约性。反之,一旦国家政治安全出现了严重问题,那么该国在社会认同、民族(或国族)共识、宗教宽容或者主流意识形态方面必定出现了重大的裂痕或者激烈的冲突;换言之,这种整体意义上的国家观念已然(或者极有可能)成为了国家统一与良性发展的离心力。

  在本文分析框架内,社会是关于认同、共同体自我观念和个体确定自己作为某共同体一员的概念。也就是说,“社会领域,最基本的概念即认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国家与社会“二元分离”的异化现象。但这种政治国家内部形态上的国家与社会分离并不是绝对的或者完全割裂的。在一国所处的不同历史时期,社会与国家之间总是保持着和谐程度不一的互动关系。从社会认同的角度出发,可以说对社会整体构成威胁就是对国家构成威胁,或者社会安全就等于是国家政治安全。使国家聚合在一起的认同观念主要是现实社会中的民族意识和政治意识形态。人们通过质疑这些观念,就能够进而威胁到政治秩序的稳定性。这样的威胁可能是针对政府的现存结构,也可能是针对国家的领土完整性,或者针对国家自身的存在。因此,一个国家必定会对其主权以及主权乃以建立的政治意识形态予以高度关注。这是任何一个国家不可回避的客观现实。在冷战时期,西方社会总体说来,并没有对苏联作为国际体系中的一个主权国家提出质疑,但瞄准的却是它的内部合法性(即国家政体意义上的合法性),因为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一种‘缺乏善治’的流行说法使得西方干涉行为似乎合法化了。”

  正是因为作为国家观念的国家认同意识如此之重要,“社会整合”就成为了一国政府维护政治安全的必由之路。对外,国家是以固定的领土和正式成员资格为存在基础的;对内,“社会整合”则是一个更具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现象。为了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整合”的确需要政治智慧和使社会意识形态统一化的灵活的政策及法律调整机制。一国诸多社会群体的历史,既可能成为社会整合的积极动力,也可能成为统一化的包袱。这些历史因素处理不好,就可能留下祸患,成为民族极端主义言论和行为勃兴的社会意识沃土。在这方面,比较成功的典型国家是中国大陆的民族政策,而明显存在问题的国家则包括殖民地独立后的许多非洲国家、英国(北爱尔兰独立问题)、土耳其(库尔德族分离主义问题)、前苏联(白俄罗斯与其他民族关系冲突)等等。可见,基于国家政治安全的需要,社会群体意识的整合不可或缺,但在整合路径和指导原则上,则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在“政治安全”形态上呈现出不同特点,导致不同的后果。

  意识形态指“系统地、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状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社会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对社会发展起着巨大的能动作用”。作为意识形态安全范畴中的政治意识形态安全指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观念不受侵害,使其稳定存在和健康发展。在冷战时期,以苏美为首的东西方两大阵营的对峙,实际上就是两种政治意识形态尖锐对立的表现。

  政治意识形态具有强大的渗透力,它既能抵御外来思想文化的渗透,也能瓦解他国的政治意识形态。应当承认,以和平与发展成为国际社会主旋律的后冷战时代,政治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并未减弱,反而更加复杂,更加隐蔽。在这一点上,许多研究和倡导国际人权的西方学者也不乏类似看法。

  在对内意义上,政治威胁针对的主要是政治意识形态与定义国家的其他基本观念的合法性。而“国家的合法性与经济或社会成功牢牢地维系在一起”。一国经济不发展,财富再分配结构出现严重失衡,社会保障体系羸弱,都可能会通过各种形式最终危及政体的合法性问题。当今世界各国间竞争(尤其是大国之间的竞争)不仅仅只是军事和经济实力等物质力量的较量,同时也是政治制度“比较优势”的较量。保障国民安全、社会安全的不仅仅只是来自物质文明的成果,还包含着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成果。可见,社会秩序的安全和包括执政党安全在内的国家政治安全主要靠的是“内因”起作用,牢牢把握住基本原则,不断地修炼内功,不断加大各个领域的改革力度,努力地进行民主与法治建设,集中精力推动经济发展,方能真正赢得民心。国家政治安全问题十分复杂,而新旧安全因素交织在一起,更使安全问题扑朔迷离,难以琢磨。这要求我们开拓思路,放眼向前,否则就只能在原地兜圈子,难以实现在既有历史条件下的理论创新。

  笔者承认,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存在着这样的事实:“为搞垮冷战时期能与美国抗衡的唯一对手(前苏联),瓦解东欧,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用尽了各种手段,通过对这一地区的渗透,进而对政治发展了如指掌,每每在关键时刻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从而加快了苏联、东欧剧变的历史进程。”但外因总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长期以来,含前苏联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主流理论与非主流理论从未能在理性的平台上充分争鸣和相互借鉴,导致这些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总的指导思想上存在极端片面性和武断性。这样的主流意识形态势必会深刻地影响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导致人们生活水准的不断下降,民怨沸腾。而广大民众在“国家认同意识”上的分裂,又使执政党和政治运作机制丧失了民意的坚实基础。前东欧各国政府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非“极左”就“极右”的大政方针,必然会导致“国家认同意识”和“主流政治意识形态”出现裂变乃至巨变的可能性。换言之,长期以来“言路不畅通”、“理论不争鸣”的事实,导致一经“开”、“开报禁”(如前苏联在叶利钦主导下),就极可能形成“一边倒”的话语霸权,各种极端主义思潮就会在各种势力支持下,通过各种形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可见,在法律和政治双层机制保障(与合理限制)下“解放表达”,有利于国家安全的长远利益,也有利于执政党长治久安。开放的政治制度安全机制的有效运转,加之不断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变革机制,是保证国家政治制度安全的根本之所在。这种安全之保障需要激发民众在内心上的认同,因为正是这种社会各界发自内心的认同感,才能形成一种民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才能转化成一种不可阻挡的主流国家认同观念和政治意识形态,从而维护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安全。

  民族意识和宗教信仰是国家观念的组成要素,因而民族观念和宗教信仰自然是国家政治安全所指涉的对象。民族既是一种绚烂多彩的文化现象,又是一种纷繁复杂的政治现象。历史和现实充分表明了民族精神对国家政治安全的深层次作用。它从根本上影响着国家的发展进程和方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种国族文化认同能够完全取代国内各民族对各自文化传统和文化特征的依恋、坚持和固守。”当然,民族精神的历史继承性特征并不能成为借鉴和排斥他国或他族文明的理由或借口。北美和西欧许多奉行主义的民族国家遵循的是一种宽泛的“国家观念认同”理念,即主张“多样性”。不过,在兼容并蓄的同时,实际上还是存在着主次的差异。因为对主流文化和传统的呵护总是不可避免的,所谓“文化多样性”也只是在不危及主流国家观念形态安全的前提下的“多样性”。这在欧洲一体化的整个进程中都可以找到例证。民族主义是一柄“双刃剑”。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如果民族主义能够上升为爱国主义,它就成为国家统一和发展的强大聚合力量;如果民族主义表现为狭隘的民粹主义或者民族分裂主义,它就有可能成为国家统一、发展和开放的大敌。

  在此,有必要再思考与“民族自决权”的有关理论和实践。关于“民族自决权”的理论与国际法文件在二战后的数十年中曾起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时至今日,它却又成为了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民族分裂主义者借以合法与正当化的工具。这说明,任何理论一旦被视为超出一定历史条件的“绝对真理”,并将之作为教条来遵循,就可能会产生一些荒谬的结果。在此,西方学界部分人权法研究者的观点值得借鉴。例如,国际法学家福兰克教授(T.M.Franck)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关系的视角指出,“除非是在非殖民化语境下,现行国际法并不承认某一(些)民族或种族享有脱离所在国管辖的自决权,但是国际法也并未确认这些民族或种族必须承当维持国家领土完整的义务。可见,自决权享有与否的问题,属国内法范畴。只有当国际和平与安全受到威胁时,才会涉及到国际法的适用问题。”而赫斯特翰·纳莫姆教授(HurstHannum)则从国际人权保障的视角出发,主张“只要一国中某个民族在实质上受到了平等的对待,不存在威胁或压制等大规模的人权侵害活动,就不应当在所属国内主张所居住区域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分离要求”。即使从社会现实的角度来设想,“如果当今世界上约3000个民族都要求独立建国并付诸行动,那么整个人类社会起步时都将陷入争夺权力、领土、资源的空前浩劫之中。如此,人类文明将毁于一旦”。

  应当指出的是,《联合国》只是在一定语境下肯定了民族自决权的合法性。该第一章第2条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1960年,联大通过了著名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阐述了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广大被殖民或外国统治下的人民享有完全的独立和自由权利。在《独立宣言》通过后不久,联合国大会对民族自决权的行使规定了明确的限制与条件:被视为拥有自决权的领土指的是其统治国不仅“在地理上与其分离,而且种族或文化上也与其不同的地域”。由此,就排除了殖民地以外地区的各种自决要求。该《独立宣言》成为了西方列强统治下的亚、非、拉殖民地人民争取独立的合法武器。近年来,在并没有发生种族灭绝、歧视和隔离,甚至并没有发生大规模人权侵害的情况下,许多国家(包括民主国家在内)仍然出现了严重的民族分裂问题。应该说,这种分崩离析是执政政府历来民族政策出现严重问题或者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没有妥当处理或者对分裂行径处置不果断所致。可见,只有将国家政治安全与民族安全、个人安全统一起来予以历史的和现实的解读,方可能对自决权所产生的“悖论”,形成一种实践理性上的客观立场和应对之策。

  宗教是相信存在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力量主宰万物与人类的社会意识。汤因比说:“逆境的加剧会使人会想起宗教。”“宗教既能使社会目标神圣化,以此来稳定社会现存秩序,它同时也可以提出新的社会目标并使其神圣化,促成动乱与革命,动摇和瓦解现存社会。”目前全球猖獗的活动无不打着“民族主义”和“宗教信仰”的旗号,以主张其合法性与正当性。西方强国针对者、民族分裂主义者一贯采取内外有别的两面政策,使得宗教问题、民族问题更为复杂化。就中国目前情况来看,跨国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已然上升为影响中国领土安全的突出问题之一。新近发生的“”事件和近年来在国际上比较活跃的复兴运动和泛突厥主义均波及中国西北边疆地区。事实上,有关保护宗教自由的国际法律文件和相关国际、区域性法院、人权委员会的司法案例和咨询报告均强调:“宗教或者信仰自由受限于法律的规定以及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者道德或者其他人基本人权和自由所必要的范围内;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者者,应用法律加以制止。”

  新中国建国以来在处理民族问题上一直采取一种多元民族文化的整合策略。作为国家与民族概念的“中华民族”被理解为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多层次和多样性的有机整体。按照这种民族间整合的逻辑和历史经验,为了追求民族共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运而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很好地化解了民族间的冲突,为民族共同繁荣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而西藏,新疆的分裂与恐怖活动愈演愈烈,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极端民族主义和宗教情绪的刻意弥散。因此,为了抑制分裂活动,增强民族团结,如何在原有的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以民族间认同为基本目标,以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宗教权利和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是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长期任务。

  (一)合同类投诉比较普遍。这类投诉的具体表现:一是合同规定模糊,对具体细节约定不明。一些家政合同中提到“约定人员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服务,家政公司要提供其他服务人员”但“自身原因”的具体范围没有作进一步明确规定,导致部分家政公司随意调换服务人员。二是家政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服务,存在服务滞后、服务延迟的现象。三是家政服务人员由于自身原因突然离岗,家政公司未及时找人替岗,或者替岗的服务人员不符合合同约定。四是一些家政机构先把价格标注的相对较低,待服务人员开始提供服务时,再以多种理由临时加价,或者违反合同约定减少服务项目。

  (二)欺诈类投诉呈现多样化。该类投诉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一是“家政托儿”欺诈。部分采取中介模式经营的家政公司雇佣家政明星人员做“托儿”,业主相中的服务人员与真正服务人员不一致,其目的在于收取一次性中介费用。二是虚假广告欺诈。部分家政公司在街道、居民小区内发放内容含有“专业”、“全能”,“荣获某荣誉证书、资格证书”字眼的宣传广告,吸引客源,或在广告中承诺一些事后不能兑现的条款,比如:“如果保姆不满意,可以多次调换”、“如果介绍保姆不合格,可以申请退还押金”,导致业主在接受服务后对服务项目无法满意。三是无合法主体资格。部分经营者在未取得合同主体资格和正规经营场所的情况下,仅以电话联系的方式从事临时性无照经营家政服务行为,通过广告电话招揽生意,临时“招兵买马”家政服务人员,一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消费投诉,则立即解散,消费者受损利益无法得到赔偿。四是“会员卡”式欺诈。部分家政公司以“会员优先、价格优惠”等名义拉拢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并交纳数目较大的会员费,但事后承诺常常不能兑现,预付的会员费却不予退还。

  (三)质量类投诉较为典型。该类投诉主要集中在家政公司服务质量方面。一是“以次充好”。一些规模较小的家政机构,为减少成本,使用自己勾兑的清洁剂等材料,一方面不能达到服务标准,另一方面劣质的洗洁剂易给LED等设备造成损害。二是“道德风险”。由于少数家政服务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较低,部分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财产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三是“名不符实”。据消费者协会统计,当前多数家政服务人员业务素质不达标准,尤其在育婴师、“月嫂”等需要特殊服务领域,目前仅有30%的服务人员取得了正规的资质证书。

  (四)“私约”类投诉维权困难。个别家政人员在服务一次或几次后与消费者签订“私约”,让业主交纳定金,建立业主与服务人员单边联系,避开家政服务公司,逃避中介费用。一旦服务出现纠纷或是服务人员由于个人原因中途突然离岗,业主维权常常处于“找不到人、公司不管、投诉无门”尴尬局面。

  (五)“保险类”投诉约定不明。由于现在家政有许多时候是高空作业,并缺少相应的防护措施,所以在服务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许多意料之外的危险,而部分家政公司没有为服务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与业主签订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约定。所以在出现事故时纠纷不好解决,有时需业主承担不利后果。

  (一)法律盲区,管理欠缺。家政服务人员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雇佣关系,并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由于家政服务业本身的性质特殊,如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都无法用《劳动法》来规范,因此家政服务业被排除在《劳动法》适用范围之外。目前,没有一部调整和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或法规,仅有一些地方的服务标准,导致家政服务员的社会保障和工作期间的伤害、致残等问题无法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法,供求双方均存在后顾之忧,致使家政服务员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偏低,更谈不上规范的管理,由此产生的纠纷不断。

  (二)培训不够,素质不高。目前家政服务业主要的从业人员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下岗职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而家政公司单纯追求利润,缺乏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这些因素致使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质量良莠不齐,客户对家政服务员提出的素质要求难以实现。市家政行业中,参加家政培训持证上岗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仅占30%。同时,由于没有实行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家政服务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也不高,素质难以提高。

  (三)把关不严,诚信缺失。家政市场准入要求不高,一些无照经营的“黑中介”常常“打擦边球”、钻空子,求职者只要填一张简历,留下联系方式,回家等消息,一旦有客户需要,求职者不经过任何培训,就可以直接上岗,此外一些房屋中介、职业介绍所在提供中介服务之余,也帮助客户提供家政服务。由于中介公司在运作、收费方面都存在不合理、不规范行为,并且缺乏相应的后续服务,在介绍人员质量和保证家庭安全方面均无保证,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诚信方面存在缺失。

  (四)信息不畅,供需矛盾。由于家政服务在信息提供、服务配套、服务品种、服务质量等总体上差距较大,加之宣传不够,形成供求信息严重不对称,供求在总量和结构上都存在着不相适应的情况。同时,居民家政服务需求迫切,特别是一些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如月嫂、家庭护理等。许多违规经营者利用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等,结构矛盾突出这一现实情况,拟定不平等合同、大搞虚假广告宣传、服务以次充好,使得家政市场欺诈横行,乱象丛生。

  (五)标准不一,监督缺乏。市家政服务行业虽起步较晚,但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重要时刻,服务规范和监督体系并没有同步,目前还没有建立覆盖全市的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行业标准“各自为政”,监督管理体系尚未构建起来,责任部门模糊。消费者对于家政服务行也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向家政服务企业投诉,大部分消费者不清楚应该找哪个管理部门投诉。

  (一)规范家政服务合同文本。在多方走访、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家政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家政服务合同书》,进一步细化家政公司、服务人员和消费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对服务类别、方式、期限、标准和费用做出详细的规定,并对家政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处理、事故责任追究、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二)构建家政信息公共平台。在“红盾信息网”构建家政信息中心平台,建立四项机制。一是信息收集机制。由企业注册部门、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成立信息收集团队,结合企业登记注册、企业年检、经济户口巡查、日常监管反馈的信息,将家政公司的真实经营信息进行甄别、归纳、整理。二是信息分析机制。由办公室、调研室、消协、纪检等部门每月开展“信息分析联席会议”,对采集的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提供给机关负责人,为决策提供信息参考。三是信息机制。将工商部门采集、分析的家政数据、预警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定期更新,畅通家政信息内外沟通渠道,增强公众信息认知,弥补家政企业、消费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四是公共投诉受理机制。在网络平台上设立投诉信箱,受理消费者投诉,消保科、消协等部门实行“三工作日回复制”,根据举报信息,开展实地核查,及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通过四项机制,构建信息查询、投诉受理、市场预警、日常监督四位一体的家政信息网络平台。

  (三)推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求基层工商所根据属地监管要求,对辖区从事家政服务的公司进行严密排查,通过行政预警和行政指导等措施督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严厉打击“黑家政”、“野家政”等无照经营单位以及部分中介机构超范围经营行为。同时指导家政公司推行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制度,将服务人员执业资格、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在经营场所予以公示,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实名管理档案,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坚决不许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督促家政公司加强培训,强化管理家政。

  (四)加强虚假家政广告监管。商广科在广告登记备案时严格审查广告用语,对用语中出现的荣誉、资质等信息认真核实,严把广告许可核审关。辖区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广告用语不规范等行为,对辖区家政广告进行严抓细管。消保科、消协等部门要继续推进“两会一站”进社区、下基层活动。选拔责任心强、知识水平高的群众作为广告联络员,在家政公司经营场所设立投诉电话,畅通申诉举报渠道,落实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制度,对投诉迅速回应,及时查处。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广告监管体系。

  政党与议会的这一层关系大体上可以从政党的产生、政党的性质及议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等三个方面体现出来,试述如下:

  政党是在近代议会民主制度基础上形成的。早在17、18世纪的英国议会、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国民公会和美国费城制宪会议中,因政治主张的不同而出现了议员联盟,如在英国,在讨论旨在取消詹姆士二世的王位继承权的《排斥法案》时,形成被称为“辉格党”的支持派和被称为“托利党”的反对派;在美国,因对联邦与州的关系主张不同,而出现主张加强联邦政府权力的“联邦党”和主张维护州的民主权利的“反联邦党”;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更是政治派别众多。它们是西方首批政党的雏形或萌芽。19世纪,随着选举制度的发展,原来主要局限于议会内活动的政治派别,纷纷走出议会,在全国各地建立了选举委员会。当这些选举委员会联合起来建立全国性组织时,就形成了第一批政党,如保守党、自由党、激进党等。此后,资产阶级革命成功的国家里,在议会制的基础上纷纷效仿英、法、美的做法组建政党。由此可见,虽然西方国家的政党具体产生方式有所不同,但是有一点它们是共通的,这些国家的议会民主为政党的形成和政党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制度空间、创造了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党脱胎于议会,议会是政党的母体,所以政党自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它就是以议会为活动场所的。

  政党在西方国家产生之初,其价值和进步因素并没有得到认可,相反,曾遭到普遍的批判,如美国第一任总统、开国元勋乔治·华盛顿在写他那篇著名的《告别词》时所想到的政党一词的含义是这样的:“一个派别对另一个派别的交替统治,由于党派纷争所产生的天然报复心理而使斗争愈演愈烈。在不同的时代和国家中,这种交替统治干下了最令人厌恶的罪行,它本身就是一种可怕的专制主义。”[1]美国的另一位缔造者詹姆斯·麦迪逊也曾表述过类似观点,他在《联邦主义派》一书中写道:“依照我的理解,所谓派别就是由于某些共同感情或利益的推动而彼此结合和行动起来的若干公民(不论占全体公民中的多数或少数),他们的感情或利益,是违背其他公民的权利或社会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2]当然,和许多思想家一样,后来麦迪逊对政党的看法有修正。那么,为什么早期的思想家们会对政党持批判的态度呢?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没能正确理解政党的性质,而把政党等同于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宗派,类似于我国历史上存在过的朋党。事实上,政党与宗派在性质上是有根本区别的。宗派是以私人的利益以及私人之间的感情关系为基础建立的小团体。它以追求私人利益为目标,因此,其往往把自己的活动凌驾于社会的整体之上,损害公共利益以满足宗派成员的一己私利。而政党虽然也是一部分人组成的团体,但这个部分是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整体的利益,它为了整体而行动,诚如18世纪英国著名政治思想家伯克所言:“党派是团结一致的人组成的团体,目的是在一些共同认可的特定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共同的努力推动国家利益(nationalinterest)。”[3]从伯克给政党下的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政党对宗派的超越是因为它们建立的基础不仅仅是利益和情感,还有共同的政治原则,并且它的奋斗目标是促进国家利益。当然,政党与宗派之间的实际区别有时并不总是那么清晰的,因为有时候很难判断一个团体到底是在为整体利益而行动还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而行动,而且更为糟糕的是,一个为整体利益而行动的政党也很有可能退化为为私人利益而行动的宗派。对于这样一种危险性,作为有着对权力高度警惕和不信任传统的西方民族来说,并不太难预见。当然,西方国家并没有因噎废食,相反,他们不断探索避免或减少这种危险性的方式。目前,西方国家所采用的方式主要有两条:一方面通过宪法,甚至专门的政党法对政党的地位、作用、组织原则和组织活动等问题进行法律规范。如法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政党和政治团体协助选举表达意见……它们应该遵守国家主权原则和民主原则。”意大利宪法第四十九条也规定:“为了在确定国家政策方针方面以民主方式进行合作,全体公民有自由地组织政党之权利。”德国《基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政党应互相协作以实现国民的政治愿望。它们的建立是自由的。它们的内部组织必须与民主原则相符合。它们的经费来源必须公之于众。”此外,德国专门制定政党法对政党的地位、作用、组织原则和组织活动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另一方面通过多党或两党竞争性选举,使政党周期性地接受公民的检验。实践表明,政党为了在竞争性选举中获得多数选民的支持,它就必须不断对人民的要求作出回应、反映民意。这样,就较好地防止了政党堕落成宗派。由此可见,在西方人看来,政党在性质上应当是以整体利益为依归的,同时,为了保证政党不至于沦落为追求私人利益的宗派,定期的竞争性选举是必须的。而我们知道,无论是政党追求整体利益,还是进行竞争性选举都离不开议会这个大舞台。(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当然,我们说在西方国家议会是政党活动的核心场所,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惟一场所。事实上,议会对于政党的重要性因国家的政体不同而有所不同。在西方国家中,最典型的政体是议会制和总统制,而所谓融合了总统制和议会制因素的半总统制,“在实际运作中,要么表现为议会制,要么表现为总统制”[4],所以本文仅分析总统制和议会制中的情形。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里,如美国,因总统不是在议会中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而且总统拥有很大的行政权力,所以,在这些国家中,各政党首先为争取总统职位而展开激烈的竞争。当然,议会或国会选举并不是不重要,因为毕竟议会也拥有立法权、财政预算批准权、高级行政官员的批准权及弹劾权等重要权力。所以,在总统制国家里,议会仍然是政党活动的重要场所。在实行议会制的国家里,如英国,议会对于政党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它除了拥有总统制下议会所享有的权力外,还有组阁权、质询权和倒阁权,而这些权力就意味着政党如果掌握议会,那么,它就同时也控制了行政部门。所以,在实行议会制的国家里,议会当仁不让地成为政党的核心场所。

  这是政党与议会另一个层面上的关系。近代西方议会的出现和议会制度的确立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它的根本意义在于以资产阶级人权否定封建等级特权,重构了国家权力的社会基础,以议会民主制取代了封建王权专制,从而奠定了国家权力的民主基础。一般认为近现代议会具有代议、利益整合、控制和监督政府等基本功能,而议会每一项基本功能的实现都离不开政党的活动。

  第一,关于议会的代议功能。资产阶级革命后,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取代了封建专制下的君主主权原则。那么,作为主权者的广大人民如何实践自己作为主权者的权力呢?每一个人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显然是不可能的,因而只能通过选举代表自己意志的议员进入议会的方式间接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当然,议会代议功能的实现有一个前提性问题,即有广泛代表性的议员选举的问题。这一基础问题主要是通过政党活动来完成的。我们知道选举获胜是西方民主中合法执掌国家政权的根据。西方国家政党执掌国家政权的标志主要表现为通过立法选举或总统选举获取议会多数或占据总统职位,诚如美国学者古德诺所言,“政党不仅担负起了挑选在政府体制理论中表达国家意志即立法人员的责任,而且担负起了挑选执行这种意志的人员即执行官员的责任。”[5]因此,西方国家的政党一般将其工作中心和重点首先置于选举活动上。为赢得选举胜利,各政党都全力以赴,决定并提出本党候选人,制定竞选纲领,筹集竞选经费,利用现代传媒大张旗鼓地展开宣传鼓动,进行民意测验,千方百计吸引广大选民的注意和支持,并力图通过控制和操纵以保证本党候选人进入议会和政府。

  第二,关于议会的利益整合功能。议会作为民意机关,首要的任务是民意的表达、凝聚和整合问题。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由于人们分属不同的阶级、阶层,他们无论作为个体或某个利益群体,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并希望得到国家权力的承认与保障。但这些利益诉求纷繁复杂,不一而足,如果任由各利益主体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与其他利益主体斗争,并试图沿着自己的偏好改变政府的方向,那么,整个社会将几乎没有共同的价值、目标或意识形态来寻求全国性的支持。而政党作为通过选举来实现控制政府政策的政治组织,必然要对不同的利益进行筛选、协调,整合成共同的利益和要求,将其传达到议会,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加以采纳和立法,即变成国家的意志,加以贯彻执行。

  第三,关于议会的控制和监督政府的功能。西方国家议会控制和监督政府的最有力的手段是财政,即由议会掌握政府的财政收支达到监督政府的目的。这是议会所拥有的一项非常原始的权力。它几乎伴随着议会的产生而同时产生了,因为据学者考证在标志着议会成形的英国1215年“《自由大》中就规定国王在征税前必须召开大会议,以征求全国同意”[6]。实践表明,议会的这项权力的确比较好地发挥了控制政府的功能。此外,随着议会制度的演进,议会还发展出不信任案、质询、国政调查、弹劾、罢免等监督控制政府的方式。当然,议会的这些监督控制方式之所以能发生作用与政党活动密切相关,尤其是反对党更是功不可没。在早期,人们常常把反对党等同于“叛国者”、“里通外国者”,因为在他们看来反对党只是为反对而反对,其责任不在于提出建设性的建议,而是反对一切,处处与执政党作对,以把执政党赶下台为目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党制度的实践发展,反对党的特殊作用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如有学者论证道,反对党对国家“履行极为重要的政治职责”,“扮演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者和拥护者,大臣行为的检查者,大臣们失职和不端行为的告发者的角色,并作为民族的领导者反对大臣的议案,试图把他们赶出政府。”[7]也有学者从维持民主政治的高度来评价反对党的作用,如认为反对党的存在,是对专制主义的一种抑制[8]。有鉴于此,许多国家从法律上认可反对党的地位,这大大加强了反对党监督控制政府的作用。例如,在英国两党制中,反对党与执政党一样,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还有一个“影子内阁”,即反对党按照内阁的模式建立一套工作班子,对内阁的运作进行监督,在条件成熟时,便取代执政党上台执政。

  总之,在西方国家,一方面,议会为政党实现自己的使命提供了大舞台,促使政党制度得以确立和发展;另一方面,政党为议会活动提供原动力,使得议会各项活动的开展成为可能,反过来,促进了议会民主制度的完善。

  [1][2]【美】哈罗德·F·戈斯纳尔、理查德·G·斯莫尔卡:《美国政党和选举》,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2、3页。

  [6]杨祖功、顾俊礼等著:《西方政治制度比较》,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76页。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任何一种特定民主的稳定性,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而且取决于它的政治系统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相对而言,在一个社会变迁加剧、现代化压力和民主压力都十分巨大的后发展国家中,这三者之间的互动更加复杂。但是,正如安德林(C·F·Andelin)经过详细论证指出的那样,在很多情况下,后发展国家政治变化的基本前提是公众政治信仰的变化。国家作为政治权力的掌握者,必须适应这种变化。政治控制对于后发展国家之所以更加不可或缺,是与它们的被动处境密切相关的。它们必须在公民的攀比、激进情绪和国家的实际能力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既不能一味冒进,也不能止步不前。

  即使从经验的层面感知,我们也会发现,后发展国家要适应这种变化,起码要从三个角度同时入手,一是取得推动社会发展和提升公民幸福指数的实际政策绩效,二是强化以暴力威慑和法律规范为基础的秩序保障,三是培养社会成员基于某种价值信仰而对政府统治正当性所表示的认可。后二者可以被分别视为大张旗鼓和隐性的政治控制。

  在现代政治体系中,这种隐性的政治控制又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来实现:(1)政治系统必定会垄断或封锁那些不利于政治稳定或危及到政治统治的信息,它会用强力控制大众传媒,有选择地经过筛选过滤的信息以营造统一舆论;(2)政治系统必定会通过诉诸道德、伦理、思想意识等各种方式的说教和灌输来强化公民的民族国家意识,以赢得民众对宪法的忠诚、对制度框架的认同、对政府成就的赞美;(3)政府还会有目的地把政治参与节制在一个与政治发展相适应的水平上。可以设想,在一个缺乏基本共识的社会中,各种力量赤裸裸地对抗,而国家无法吸收或承受不了这种压力,其结果便是长时期的动荡和混乱。在此,隐性的政治控制便成为与获取政策绩效同等重要的政治功能。

  互联网不但是一种信息能在瞬间生成、瞬间传播、实时互动、高度共享的传播媒介;它还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以离散的、无中心的结构模式和运作特征基本消除歧视,实现地位平等的参与;它还真切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提升,并已使全球一体化进程有了惊人的突破。

  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的统计,截止1999年8月,全球互联网用户已经突破了1.7亿,预计到2002年,用户将增加到3~7亿。在中国,从1994年的数千网民发展为1999年6月的400万,预计明年将达到1500万。毫无疑问,互联网的扩张已经成为信息时代最醒目的特征。

  互联网的扩张几乎在各个方面都已成为政治控制的“克星”,它正以自己的节奏改变甚至摧毁传统意义上的政治控制机制。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看到端倪:

  ——低成本的交互的传播打破了信息垄断,瓦解了统一舆论通过垄断信息和有意识地利用大众传媒来影响公众的认知和判断,捕获其想象力,塑造他们的情感体验方式,是政治控制最常见也最奏效的手段。例如对信息进行筛选过滤、防止危害政治系统安全的信息散布;例如对舆论的导向进行引导和监控等,政府在这一方面一直显现出高超的技巧和足够的权威。

  本·安德森(B·Anderson)就曾经精辟地论证过由于“印刷资本主义”(printcapitalism)的出现,有效地排除了人与人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面对面的直接交流的需要,从而造成了小至一个民族大到全球都是一体的强烈感觉,他用“想象的社群”(ImaginedCommunities)来指称民族国家和阐释民族主义的起源.而早在60年代,传播学界的天才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仅仅因为电视的大规模发展就敏锐地预见到将会出现一个“地球村”.在这种国家主导大众传媒的背景下,普通公众获得了接收信息(已被筛选)的可能性,但反过来向大众广泛传播自己思想的可能性几乎是并不存在的。那些企图对抗主流意识形态的组织和个人,往往由于控制大众传媒的成本过于高昂而只能望而却步或者难以扩大影响。反过来看,由于传播路径的单向性,国家可以轻易地控制传媒,并用单一的内容(或声音)塑造统一舆论从而主导意识形态中欧体育。

  互联网的诞生和扩张正在改变这种局面。遍布全球的互联网靠着统一的协议,为用户提供普遍、可靠、方便的进入途径,体现了自由开放的理念和打不烂、堵不住的设计原则。尼古拉·尼葛洛庞蒂曾经对作为网络基础的TCP/IP协议作过这样的解释:“一个个信息包各自独立,其中包含了大量的讯息,每个信息包都可以经由不同的传输路径,从甲地传送到乙地。……正是这种分散式体系结构令互联网能像今天这样三头六臂。无论是通过法律还是炸弹,政客都没有办法控制这个网络。讯息还是传送出去了,不是经由这条路,就是走另外一条路出去。”于是,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形成了规模空前的超越国界的电子疆域——Cyberspace.在这个数字化的空间中,难以控制的信息传播打开了的潘多拉魔盒。

  互联网作为一种全新的传媒具有传统传媒无法比拟的优势。首先,它能实现低成本的大范围信息传递。任何人不用通过政府机构批准、检查、修改,就可以在网络上制作他人能够阅读到的网页,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新闻组,网上论坛,电子公告栏等各种方式向量多面广的网民传播信息。“在大众传播史上第一次你将体验不必是有大资本的个人就能接触广大的视听群。因特网络把所有人都变成了出版发行人。这是革命性的转变。”其次,它的实时互动与异步传输并举的技术结构把网络变成了第一种个人化的传播媒体。与电视传播那种单向、选择面窄、自由度低的特性相比,基于个人电脑的网络更加富有个性,信息的获取和传递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个人也能够更加从容地选择、吸纳和传播。它创造了全新的、平等的、没有强权和中心的信息空间,引起了传播从单向到交互的质变,由于信息的海量递增和信息传递渠道的极度多元化,传统意义上属于国家专控的信息和封锁权利飞速丧失,政府被迫面临信息内容无法控制的尴尬处境,统一的舆论在可预见的将来必然瓦解。

  同样可以预料,在网络瓦解了统一舆论从而导致信息权威的缺失之后,网络空间有可能被真伪难辨的信息垃圾所充斥。象埃瑟·戴森所指出的那样,“数字化世界是一片崭新的疆土,可以释放出难以形容的生产能量,但它也可能成为者和江湖巨骗的工具,或是弥天大谎和恶意中伤的大本营。”“它是一个虚弱的宣传工具,但却是施展阴谋的好地方。”而摆在国家面前的更大的难题是:对此究竟应该放任自流,让民众自由抉择,还是重新祭起强权的大旗,来控制这种不可捉摸的传播?悲哀甚至危险的是,传统政府对此束手无策。

  ——网络催生的个人自由主义倾向和全球化观念使公民的民族国家意识日渐淡薄从某种意义上说,隐性的政治控制核心其实就是合法意识形态的塑造,它的目标是强化公众对当局和典则的认同感。按照美国学者伊斯顿的理解,合法的意识形态是由这样“一些原则和价值组成:这些原则与价值(使公民)根据对未来的想象、对现实的解释和对过去的印象而证明一个结构、其规范及占有者的合法性。”其中最重要的理念是以捍卫本民族国家利益为内核的民族意识和国家观念。它通过强调一种强烈甚至狂热的爱国情感,吸引公民个体的忠诚与报效热情。它使得公民认为为了国家而牺牲奉献不但是值得的,而且是光荣和崇高的。它所“生成的团结精神和集体义务在文化衰退的环境中有着很强的动员能量”.但是互联网推广的价值观却是个人自由主义和全球化观念。

  在个人电脑和网络领域中,有一个著名的黑客独立宣言,它宣称:进入电脑的权利应该是不受限制的,而且为一切人所有;一切信息应该是免费的。这个宣言的潜在话语是一切控制都是错误的。美国政府曾经试图通过一个控制网络内容的《通讯正派法案》,结果遭到了强烈的围剿而流产。它鲜明地展现出政府控制在网络时代的命运。

  与网络的个人自由主义取向相比,在更大程度上弱化政治控制的是它对全球化理念的张扬。网络不但经由虚拟现实把“天涯若比邻”的电子幻觉发展到了逼真的地步,它还真切地推动了全球一体化进程。在很多可见的层面上,身处全球化时期的政府都愈发无法来去自如地运作了。规模空前的恐龙型跨国公司已经与各种非政府组织一起成为和民族国家并行的国际组织单元。尤其是跨国公司使“国别经济逐渐消失。全球性的工商企业和国家政府之间出现了实质的分离,前者怀有世界眼光,后者则集中注意‘他们的’选民的福利。”跨国公司越来越向这样一个方向发展,它们“拒不效忠于任何民族国家,而是在全球范围内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利润,它们既不代表其母国也不代表其东道国,而是仅仅代表公司自身的利益。”跨国公司意识正在超越国家意识,全球意识正在超越主权和民族意识。象汤林森洞察的那样,当人们发现他们的生活和生计越来越不受其母国的机构制度的影响时,本来使他们得到安全和安定的文化归属感,也一步一步被吞噬了。对于有钱或有知识的人来说,国家的界限开始模糊,他们可以在世界范围内选择栖身和创业的场所。随着精英集团国家认同感的不断弱化,有人戏称“全世界资本家联合起来”要比“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容易得多。个人自由主义的蔓延和国民意识的淡薄,不但使后发展国家苦心培养起来的集体主义信念和爱国主义信仰接近崩溃,还使国家在更宽广的领域陷入双重困境。一方面国家必须有强大的力量才能吸引住越来越没有祖国观念的精英人才,在此之前,人才的流失是难以遏制的;另一方面,精英人才的大量流失又从根本上毁坏了国家强大的重要基础。一方面是精英人才对祖国的漠视,另一方面知识和财富领域的弱者却给国家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产生了更严重的依赖。后发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有可能呈现噩梦般的循环。

  ——增生的虚拟社区和网络政治组织冲破了节制政治参与的阀门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曾经用相当的精力来阐述后发展国家必须控制政治参与的道理。他用“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动乱”这样一个公式来说明,当政治制度化还不够成熟时,失去控制的政治参与必然导致政治动乱的来临。在很多后发展国家都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把公民的参与局限在系统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对自发组织的政治参与行为一般都是严格控制的。随着网络的普及,虚拟社区正以惊人的速度增生。它按照不同的主题把人群进一步细化,并通过多种多样的电子方式把这些公民链接在一起。由于利益的表达和聚合更加自由,兴趣爱好相投或意识形态取向一致的人们在线路上即使进行跨越国界的交流和组织活动也相当容易,不必提交申请或支付任何有形的管理费。网民们甚至可以自己进行民意测验,围绕各种争论组成自己的“电子政党”或“电子院外集团”.这种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政治控制的全新的政治参与方式,使人们在感知与介入世界方面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痛快淋漓的感觉,它甚至提高了人们参与政治的兴趣。人们设想,一个连线的、一拨即可通达的议会,每一项议案都可能会引来大量电子邮件;一位亲和的政治家可以立刻看到对公众意见的调查,而一个社群则可以通过“在线(online)参与”的方式进行政治对话,向政治体系输入要求或支持。其后果是,一方面政治活动“变得如此轻而易举,以致再没有什么规模太小、或太涣散的事业。”另一方面,传统意义上的政治整合则变得十分困难,甚至常常不可能实现了。所以,在多数人难以形成共识的信息社会背景下,整合严密的少数派权力就会被充分凸显出来。“以那些能最有效地动员自己特殊利益的部队的人为特征的时代即将到来。少数派的否决代替了多数派的表决。”但是必须看到这种政治参与潜藏着巨大的危险。其一,网络的发展在国家与国家之间是不平衡的。到目前为止,互联网基本上还是英语霸权和美国霸权,互联网的基本价值主张也是以西方为中心的。后发展国家的电子化政治组织和政治参与因此常常会被那些美好但不一定符合国情的理念所牵引。其二,网络的发展在国家内部也是不均衡的,它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拉大了后发展国家阶层之间的差距。所谓“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赤贫者”的划分正在成为现实。那些现阶段能够使用网络这种先进信息工具的人群,主要集中在知识层次较高和收入相对丰裕的年轻一代,他们对历史与国情的了解不一定深厚,他们对文化传统的抗拒却很强烈。他们的政治愿望与“圈外的”公民有可能进一步疏离。因此,他们越是强烈而不受节制的政治参与行为,越是有可能超越现实,而给政治系统带来灾难。

  认真学习,努力实践,提高公司业务素质,围绕公司2015年工作目标与工作要求,结合家政服务实际,使全体家政管理人员和家政服务员形成坚强团队,树立一切以顾客为中心的思想意识,加强“服务软实力”建设,以卓越服务创造价值为手段,积极主动为顾客搞好家政服务,千方百计为顾客排忧解难,优化服务手段,增强工作信心与决心,促进家政业务平稳较快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全体家政管理人员和家政服务员的认真、努力、勤奋工作,切实提高公司的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增强服务形象和体现服务价值,达到“服务好、质量好、顾客满意”的目标,成为顾客满意度最高和顾客首选的家政公司,从而助推家政业务平稳较快发展,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为公司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家政员工职责明确如下:

  1、蒋老师负责与护士的接触,加强沟通与联系;提高月嫂和育儿嫂的业务数量;对各服务站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各服务站人员的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能够独立接单,为顾客安排好家政服务事项,努力获得顾客的满意。

  2、葛老师要加强学习,努力实践,熟悉家政服务业务,融入本公司大环境,更好地为公司服务,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工作发展。

  3、负责门店的接待工作,为顾客提供服务,详细回答顾客的业务咨询,努力满足顾客所提的服务要求,让顾客放心不存疑惑;同时处理好顾客的投诉,让顾客高兴满意离开,继续和我公司开展业务往来。

  4、负责门店的接待工作,为顾客提供服务,详细回答顾客的业务咨询,努力满足顾客所提的服务要求,让顾客放心不存疑惑;并做好PPT,对家政服务员做好岗前和常态培训,努力提高家政服务员的思想意识、业务技能和服务态度,认真负责为顾客做好家政服务工作,获得顾客的满意,不出现投诉事项,树立公司的服务形象。

  5、负责公司财务和人事工作,按财务制度和财务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财务工作;确立“以人为本”理念,加强对员工的管理,认真做好各项人事工作,努力建设和谐家政公司。

  6、负责招聘家政服务员,做好招聘各项工作,发展壮大我家政公司家政服务员队伍,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家政服务员,为我公司发展奠定家政服务员人力基础。

  1、认真做好招聘工作。本公司的招聘工作仍然通过原有的招聘方式进行招聘,为方便家政服务员工作,原则上按接到业务单上的具置实行就近招聘。加强与其他中介结构的合作联系,分享信息,互利共赢。

  2、加强学习培训工作。本公司着重加强对新进家政服务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具体由顾明月负责常态和岗前的业务培训。一是加强企业文化的培训,提高新进家政服务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刻苦勤奋工作的精神,树立全心全意服务思想,按照公司的工作分配与家政服务要求,为顾客做好家政服务,努力获得顾客的满意,提升本公司服务形象。二是加强新进家政服务员的职业技巧培训,提高新进家政服务员的业务工作技能,为顾客提供周到、高质量的家政服务,切实发挥96158无锡市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能。

  我公司家政服务内容较广泛,以满足顾客的需要为追求目标,以获得顾客的满意为工作方向。其中家政保洁内容分为专擦玻璃和全面保洁。

  1、专擦玻璃是擦好顾客的玻璃,全面保洁包括对顾客的卫生间、厨房、客厅、卧室、阁楼、阳台及家具、灯具、门窗、地面和墙面等实行全面保洁。

  3、家庭保洁验收标准:A玻璃:目视无水痕、无手印、无污渍、光亮洁净。B卫生间:墙体无色差、无明显污渍、无涂料点、无胶迹、洁具洁净光亮、不锈钢管件光亮洁净、地面无死角、无遗漏、无异味。C厨房:墙体无色差、无明显污渍、无涂料点、无胶迹、不锈钢管件光亮洁净、地面无死角、无遗漏。D卧室及大顶:墙壁无尘土,灯具洁净,开关盒洁净无胶渍,排风口、空调出风口无灰尘、无胶迹。E门及框:无胶渍、无漆点、触摸光滑、有光泽,门沿上无尘土。F地面:木地板无胶渍、洁净;瓷砖无尘土、无漆点、无水泥渍、有光泽;石材无污渍、无胶点、光泽度高。说明:本验收不包含恢复自然、施工、使用等因素造成的物面色差、光亮度、损伤等。如哑面物体物面即不作“光泽度”项判定。

  1、提高派单工作效率。建设信息化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派单工作效率,摆脱以往手动翻本逐一打电话的历史。从信息化服务平台上可以清楚的显示服务人员的工作安排,谁在哪,谁有空,直接在平台上寻找到最合适的家政服务员上门服务。

  2、认真做好服务回访工作。家政服务员每次服务工作结束之后,公司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回访,一是避免在收钱问题上出现有出入的情况;二是认真听取顾客的意见,以便今后做到好的保持发扬,不足的加以改进和提高。

  保洁卡推出后需要大量的服务人员,而现有服务人员肯定不能满足这方面的需求。为此,在新招保洁人员中,先实行员工式,员工式的工资按照每次服务费55比例分成。新招员工有两个月的考核期,在这两个月内,对他们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考核。两个月考核期满,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都合格,再签入成为员工制,享受员工制待遇。考核方式以客户回访为主,平时观察为辅,考核着重考核思想品德,其次才是保洁业务工作。

  新招的服务人员在正式进顾客家服务之前,由公司对其实行三天的岗前培训,由培训人员进行PPT讲解,老服务人员经验传授,以及在公司进行实地演练,确保培训合格。

  顾客订购服务后,客服人员根据服务数量安排一老带一新或者两老带一新的模式出去,直至新的服务人员能熟练掌握保洁技巧,才安排他们单独出去工作。

  服务人员需要常备的工具有橡胶手套、地铲、玻璃铲刀、清洁剂、玻璃清洁器、掸子、钢丝球、漆刷、清洁布(巾)、拖把、清洁桶、作业梯、鞋套。公司将不定期对服务人员常备的工具进行检查,保证常备工具的齐全和完好。

  1、树立信心,排除万难,争取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我们公司全体人员要树立信心,坚决执行上级的各项工作决定与工作措施,要想方设法,排除万难,争取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以优异的业绩向上级汇报。

  要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团队建设是根本。我家政公司要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认真听取家政服务人员的意见与建议,充分调动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大家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做好家政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规范工作,强化措施,为顾客创造一个良好的家政服务环境。

  1、切实加强领导。我公司要切实加强领导,带领全体家政管理人员和家政服务人员,切实做好家政服务的各项工作,把家政服务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家政服务往往要到客户家里进行贴身服务,这意味着客户与服务员之间会有一些服务风险,首先是客户对服务员的服务质量的认可风险,然后是对一些照看小孩、老人的安全风险,最后是客户的财产毁损风险,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听到、遇到许多关于此类纠纷的事情。客户逐渐意识到家政服务风险的问。中欧体育中欧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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